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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自学考试网络学习综合评价工作,为考生提供优

更新时间:2015-04-25 10:32:33 浏览次数:12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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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国考委批准,我省自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学考试综合改革工作。为具体落实综合改革方案,强化自学考试教育功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注重应用型、职业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报告》等文件精神,通过对所有课程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学业综合评价方法,加强学习过程监管,确保考生教育过程的完整性,从而提高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决定从2013年上半年考试开始,我省开展自学考试网络学习综合评价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的网络学习服务。
“网络学习综合评价”简介
什么是网络学习综合评价?
自学考试“网络学习综合评价”工作由吉林省奈亚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使用北京华夏大地远程教育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并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和省考办认可的“网络学习综合评价”系统,为考生提供网络学习的支持和服务。据外省经验,参加网络学习的考生国考成绩平均提高6-12分,通过率提高20%-30%。我省开展的网上助学采取考生自愿原则。
“网络学习综合评价”系统是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注重考生的学习过程,强化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为考生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学习辅导,是经全国考办批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组成部分。全国考办对自学考试实行“网络学习综合评价”的目的,是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改革课程成绩评定方法,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建立科学的学业综合评价体系。在该体系下,考试成绩评定采取网络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综合性评价方式进行。目前该模式已经在全国考办批准的湖北、江西、福建及陕西省综合改革院校中落地执行。
参加网络学习综合评价的课程成绩如何评定?
参加网络学习课程的终自考成绩是由综合评价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成绩合并而成,其中综合评价成绩占总成绩的30%,统考成绩占总成绩的70%。合并后的总成绩低于笔试成绩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合并成绩与统考成绩同等有效。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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