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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的以租代购模式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22-08-12 09:51:13 浏览次数:80次
区域: 长春 > 朝阳 > 南湖
类别: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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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汽车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这也是常规融资租赁的基本的形式。对融资租赁的通俗理解就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两权相分离,两权同在手“。而一般性的租赁就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其法律交易结构包含“一个标的物、一个合同(租赁合同)、两方当事人”。融资租赁则不一样。

常用名词解释:

1.融资租赁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车辆)的特定要求、对出卖人的选择等,出资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物(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

2.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的一种。指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客户)先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租赁物(车辆)出售给融资租赁公司,再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售后回租)合同,从融资租赁公司租回该物。承租人需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直到租金支付完毕,承租人可按合同约定重新取得该物所有权。

3.出租人

即售后回租业务中的买方(融租公司),因购买租赁物(车辆)又重新出租给客户,故称出租人。

4.承租人

即售后回租业务中的卖方(客户),因出售租赁物(车辆)又重新租回使用,故称承租人。

5.所有权

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为重要的物权形式。

6.使用权

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权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权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7.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

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这是一个财务会计用语。动产、不动产财务会计上都可核算为固定资产。
商务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监管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与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租赁物主要是指设备、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等动产。
8.融资租赁的“两个合同”

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
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
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即便是口头或书面上称为“租赁合同”,但其内涵与合同法13章的“租赁合同”内涵完全不一样。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 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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