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
(1)报名时间:
季度:3月3日~3月10日
第二季度:6月8日~6月14日
第三季度:8月25日~9月1日
第四季度:11月20日~11月27日
(2)考试时间:
季度:3月28日~29日
第二季度:6月27日~28日
第三季度:9月19日~20日
第四季度:12月26日~27日
(3) 报名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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