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考研/公务员 > 2021年国考行测备考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长春
[切换城市]

2021年国考行测备考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2020-01-24 16:37:11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长春 > 朝阳 > 南湖
类别:考公务员辅导班
地址:吉隆坡大酒店
2021年国考行测备考: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2021年国考行测备考:你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一、遗产继承

出自《明星大》经典高能的第二季第七期《恐怖童谣(上)》。在此案中,为了争夺F国(故事情节设定的国家,实际不存在)大富豪甄公爵(NPC角色)的遗产,几个心怀不轨的人聚到了一起,其中一人用了精妙的手法杀害了甄公爵。F国的继承法详细规定了遗产继承顺序。点击查看更多考试资讯:jl.***/

那么根据我国的《继承法》甄公爵的遗产应该怎样处理?

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小贴士】继承权的丧失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在本案中,如果是甄公爵的继承人之一为获得遗产,故意杀害了甄公爵,那么他就丧失了继承权。【吉林华图】公众号:jilinht

好老师、好课程、好服务。
长春考研/公务员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18年03月21日
UID:469804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