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留学/移民 > 美国《回国人员证明》流程详解
长春
[切换城市]

美国《回国人员证明》流程详解

更新时间:2016-05-26 15:56:06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长春 > 榆树
类别:美国留学
地址:奥创教育咨询
一、申请资格

凡持 F1、J1签证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持其它签证(绿卡除外)来美在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攻读并获得学位,并在美居住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学习或研究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申请办《回国证明》,除上述情况之外,均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次入境签证页应该在旧护照上)。
2、I-94卡(“白卡”或电子版I-94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I-20表、DS-2019表(原IAP-66表)或797A/B表等。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签证表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
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其它签证类型(绿卡除外)攻读并获得学位者还需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博士后、访问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美方导师证明信原件(或美方留学单位证明信原件);
持H1B签证博士后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复印件和导师出具的已完成博士后研究的证明信原件。如无法提供证明博士后身份的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则须提供所在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没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高级研究学者请提供美方留学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原件,证明信需注明Associate Profess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
注:留学单位是指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复印件;非上述情况,但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等),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美方学校出具的含转学分情况成绩单复印件。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抵美入境章复印件、导师证明信原件(在美攻读并获得学位者,只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7、如获得的美方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或学校英文毕业证明信原件,翻译件/证明信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及获得何种学位。若有疑问,可问我名字
长春留学/移民相关信息
2023-05-05
注册时间:2016年03月14日
UID:276269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