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公务员行测资料:法律考点(刑法)
针对公务员备考,常识部分知识点多而杂,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的备考过程中,以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常识部分题型侧重点为风向标,在复习的过程中有所侧重,把握考试的方向,有针对性地复习,按模块逐个知识点进行击破。在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副省级)法律部分考察3道题,(地市级)法律部分占了11道题,由此看来在2018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中法律部分的知识点占有一定的比例。接下来会对这法律这部分内容进行梳理,有助于考生的复习。
一、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国旗、国歌、是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性标志,禁止任何人侮辱。侮辱国旗、国歌、的会面临刑事处罚。如:郑松泰把议员座席上的国旗和香港特区区旗倒转构成侮辱国旗区旗罪,现任香港理工大学的他,被作出裁决将其剔除教师队伍,合同期满后,亦将不再续约。又如:香港大学生毕业典礼侮辱国歌,校长将其轰出会场并警告不准予毕业!
刑法修正案十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重点罪名的区分(易混淆)
1、盗窃罪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抢夺罪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3、抢劫罪
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三者对比:
相同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三者的都是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不同点:盗窃罪(趁其不备,偷摸的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有)
抢夺罪(明目张胆地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
抢劫罪(明目张胆地抢走东西+施加)
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2018吉林公务员行测资料法律考点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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