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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春市绿园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更新时间:2019-07-18 08:59:47 浏览次数:100次
区域: 长春 > 九台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社区公益性岗位队伍,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民展,现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吉人社办字〔2017〕80号)相关规定,现面向全区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80人,工作地点详见附表。

二、工作职责

协助完成业务主管部门、街乡及社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绿园区城镇常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国有集体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

3.大龄失业人员;

4.享受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含1年)人员。

注: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除此之外,应聘人员还需具备:

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政策理论和文字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要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热爱公共服务事业,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开拓进取,无私奉献。

四、发布渠道

由绿园区就业局、绿园区各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通过《长春就业》、《绿园发布》、《绿园创业就业微信公众号》、《社区信息发布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招聘工作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2.报名地点:绿园区就业服务局(春城大街680号)

3.需持证件:《入户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及符合招聘人员类别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考试时间:2019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考核与录用: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六、人员管理和待遇

1.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与绿园区就业服务局签订《长春市公益岗位协议》,试用期为一个月,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协议期满三年自然终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试用期合格后按《长春市绿园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如违反《长春市绿园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即行终止协议。

3.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按长春市低工资标准执行,并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补贴,不包括聘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

咨询电话:896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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