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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要求说明

更新时间:2020-03-29 11:56:04 浏览次数: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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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育培训常年提供初中高级人事局职称评审项目,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均可以申报,提供申报条件即可办理资格评审及证书颁发机构分别由相关省,市(部分是区)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办理发放评审周期短,名额有限,有意者请来电咨询,提供中高级工程师职称代理申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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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代理申报的职称属公有制职称,全国有效.评审周期短, 正规人事部职称,人事局网验证,一次性通过,论文、英语、计算机证书我们负责整理提交。

职称是对一个人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工作实绩等业务技术方面的全面评价。所以对一个人来说,职称在某种程度上

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现阶段,技术职称是人们领取工资、享受待遇的依据。
职称的作用和好处: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升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

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2020年职称的分类及其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担任助理职称两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5)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6)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 高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5)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2020年申报中高级职称具体专业:
A.土木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等
B.园林类: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等
C.建筑类: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等
D.电子电气类: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等
E.机械类: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
F.水电类: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等
G.路桥类: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等
H.市政类: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
I.其他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给排水、锅炉、采矿、窑炉、概预算、结构、安全等
J.会计类: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K.经济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财政税收、农业、林业、园林、商业、保险、运输、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
2020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复印件和学历证复印件;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3.近期2寸照片;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复印件;
2020年职称代理申报评审优势:
1、内部考核,免职称外语,计算机及论文;
2、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各地毕业生、工作人员均可以评审,证书全国有效;
3、减少了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由本机构全权负责申报。
4、申报不通过者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认定主要流程步骤:
按提交规定的材料、单位推荐、评前公示、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破格面试)、公示、省
人社厅/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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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 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 驻皖有关单位:现将《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 2019年8月7日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3- 章 总则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 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称在促进建设工程专业技 术 人才培养和使用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 术人 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 定,结 合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第三条 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遵循规律、科 学评价,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创新,坚持服务发展、释放活力, 坚 持业绩与岗位经历相匹配原则。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 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皖工作 1年以上且在岗的省 外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及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 国,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4- 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 作 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第七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二章 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学历、 资历(任职年限)、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第九条 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从事专 业 技术工作满 5年。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5年,且取得高 级工程师资格满 8年。(二)能力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掌握本专 业 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前沿发展趋势,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学 术造 诣和科学实践能力,并在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等领域取得创-5- 新性研究成果,绩效突出;在解决本专业重点技术难题、突破关 键 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 和示 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 献,能 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 1项(或相当奖励, 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2 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 1项和市(厅)级科学 技术奖励一等奖 2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项或 2项省(部)级,或主 持完成 1项省(部)级或 2项市(厅)级重点工程(包括勘察、测 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管理、工程咨询等,下同)、 重大 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2项(或 1项和 2项省 级,或 4项省级),或主持完成 1项(或 2项省级)行业技 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 编 制,且通过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4.主持完成 4项以上大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勘察、测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管理、工程咨询等,下同),经县 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作为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 4项,且已开发实-6- 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 较 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篇。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著作 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万字并标注。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 资 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 资 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 专 业技术工作满 5年。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5年,且取得工 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 5年。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0年,且取得工程师 或相应职业资格满 5年。(二)能力条件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跟踪本专业国 内 外前沿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能力,经验丰富,绩效明显;熟-7- 练应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等,能独立或参与解决生产 建 设、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应用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指 导、 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 师或研 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项;或市(厅) 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项。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项省(部)级或 2项市(厅)级, 或主持完成 1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2项省级行业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 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4.主持完成 3项以上大型,或 2项大型和 2项中型,或 1项 大型和 4项中型,或 6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 管部门鉴定、验收。5.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 2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 发明人取得 3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8- 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篇。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领域学术、技术著作 1 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3万字并标注。第十一条 现在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测绘、勘探、 建筑施工等连续工作 10年以上,或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 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 15年以上,或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 青、扶贫(累计服务 1年以上)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 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十条第(一)、(二)项所列 条 件外,可适当放宽业绩和论文条件。(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 1项或三等奖 2项。2.主持完成 2项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推广项目,取得 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 2项大型(或1项大型和 2项中型, 或4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 收。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 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规程、标准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的编制,且通过省级 以 上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正式颁布实施。4.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 1项本专业发明专利,或作为 发明人取得 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 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论文著作条件-9- 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 方 案、设计文件 3篇;或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 表与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1篇。第十二条 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 职 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 业 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 专 业技术工作满 5年。(二)能力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 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 料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建 设工程 项目或技术难题,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和指导助理工程 师工作的 能力。(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 1项或三等奖 2项。2.参加完成1项市(厅)级或2项本单位科研、科技开发与 成 果转化、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且已通过验收。-10 - 3.参加完成 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标准 图集、工程造价定额、施工工法,或 2项企业标准、规范的编制, 且已颁布实施。4.参加完成 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1项中型和 2项小型, 或4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5.取得 1项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 2项本专业实用新型专 利,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四)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 方 案、设计文件 3篇;或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 1篇。第十三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年。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 满 2年。3.具有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4年。(二)能力业绩条件 具备本专业基础理论、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完成 本 专业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工作的能 力, 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 的能 力。-10-(三)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 2 篇。第十四条 技术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 1年 见习期满。(二)能力业绩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 技 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三)论文著作条件 独立撰写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 1篇。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 专 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级别专业 技术 资格。破格申报从严掌握,原则上不得越级破格。破格人员 除满足 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二条所列 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能力、业绩和论文著作 条件外,还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在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 须 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 1项。(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在担任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 职 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 1-11- 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 1项。(三)破格申报工程师,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或取得相应 职业资格后,须另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1 项。第四章 评价方式方法 第十六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 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 坚 守道德底线。用人单位应按照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与岗位经 历相 匹配的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 面考察 专业技术人才的素质能力和业绩,并出具评价意见。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逐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时,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应在现专 业 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取得。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岗 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或专业,应当进行 转 评。转评方法和要求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评价采取专家评审或笔试、面试和专家评审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客观、公正、 准 确地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并出具评价意见。第二十条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2-(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 岗 位上 1年见习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 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可直接认定为助 理工程师。(三)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 1 年见习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第二十一条 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 例内组织申报。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为突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时,任现职期间,同时符合第九 条 第(三)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所列条 件2 项以上的,论文可酌减 1篇。作为业绩成果的项目不得重复使 用。第二十三条 因公派出的援藏、援疆、援青、扶贫等专业技术 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 十四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 业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 否 决”,取消其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因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被撤销 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记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诚信档案,5-1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 年 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 结果 印发当年不得申报。第二十五条 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 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应如实证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 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 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第二十六条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包括建 筑学、城市设计、建筑工程、建筑机械、给水排水工程(含水质监测等)、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含建筑智能化)、风 景园林、勘察、测绘、岩土工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镇燃 气工程、工程造价、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建筑防腐、白蚁防治、 建筑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规划设计、科研、施工、检 测、工程管理、工程咨询、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所称“相应职业资格”是指符合我省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 术 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的要求,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省政府(中央各部委办局)、省辖 市政府(省政府各组成部门)所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学技术进步奖等;“相当奖励”是指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有关的 市级以上政府或省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专业综合奖项, 具体 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现行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高奖。所称“主持”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人中的第 1人,包括-14- 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完 成人”是指:一般为项目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 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 5人;市(厅)级项目完 成人中前 3人。“主要发明人”是指:一般为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 中的前 3人。“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中所列的主要 参加人员(应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并提供所做 主 要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所称“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是指、省政府、市政府 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是指 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包括自 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等;“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 及推广等。所称“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是指:取得CN(国 内 统一刊号)或 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 (指正刊,不含电子期刊、副刊、增刊、年刊等);著作须有 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参照执行。论文、技术报 告 等,应为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 作者。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所称“大型”、“中型”、“小型”工程的分类,按国家颁布的 现 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15- 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原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建设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2〕151号)同时废止,其中城乡规划专业的业绩条件继续沿用,待新规定出台后废止。

本机构为客户专属打造内部申报评审认定通道.长期受理委托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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