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原告赵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离婚。
2011年底,原告赵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5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赵女士称,2014年3月丈夫王先生经人介绍外出打工,起初几个月,王先生和赵女士保持电话联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人联系的次数逐渐减少。2015年春节,王先生不仅没有回家过节,而且更换了手机号码,从那之后,两个人也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赵女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与王先生离婚。
安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女士与被告王先生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并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王先生自2014年3月起独自外出打工,之后未再回家与原告赵女士共同生活,两人分居长达六年之久,期间双方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依法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原告赵女士的离婚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予。对于原、被告是否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的问题,因被告未到庭,如一方确有证据证明夫妻存在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可另行主张。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男子离家六年无音信妻子起诉离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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