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上入户需满足以下8个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入户人员
没有领取结婚证,或是非婚生育导致孩子不能上入户的。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入户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入户人员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而实际收养的孩子。
4、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入户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入户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入户的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入户的人员,如果经过调查在签到的地方没有落户,可以申请在原入户所在地恢复,恢复后符合居住地条件的可以再做迁移。
6、入户迁移证件遗失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
孩子在出生之后并未申报登记入户的,又因入户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入户人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非婚生育的孩子未办理入户登记的。
8、其他无入户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入户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入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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