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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

更新时间:2019-12-12 17:24:39 浏览次数:29次
区域: 长春 > 朝阳 > 建设
类别:会计培训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辽宁路2338号中公教育大厦
有限合伙企业
1. 合伙人

(1)2个以上50个以下

【链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2人以上。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 企业名称

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 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理解】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注意】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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