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新冠肺炎期间 宅家看电影 误杀 可以学这么多法律知识
长春
[切换城市]

新冠肺炎期间 宅家看电影 误杀 可以学这么多法律知识

更新时间:2020-02-20 11:02:40 浏览次数:109次
区域: 长春 > 朝阳 > 清和
类别:技能培训
地址:长春
电影《误杀》中的法律问题

悬疑犯罪电影《误杀》,翻拍自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该影片自上映以来,赢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创下了12.09亿的票房成绩。影片讲述了这样一个法律故事,李维杰与妻子阿玉在泰国打拼多年,膝下育有两个女儿,年届四十的他靠开设网络公司为生,为人善良,颇得小镇居民的好感,而这一切美好却被突如其来的不速之客打破。督察长的儿子素察在学校组织的郊游活动中,了李维杰的女儿平平,并拍摄了视频。素察以不雅视频要挟平平继续与他发生关系,平平迫于无奈,应邀来到仓库门口与他见面。此时,李维杰的妻子阿玉出现在仓库里,乞求素察删除视频,素察置之不理。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平平和阿玉为了反抗,失手将素察打晕。母女俩试探了素察的鼻息,认为他已经死亡,将其埋进一处刚刚落成的坟墓里……而李维杰曾亲眼目睹督察长滥用私刑,深知法律无用,为了维护女儿,捍卫家人,李维杰掩盖并伪造犯罪证据,在时间与空间的交错缝隙中,与警方在身心层面,展开了殊死一搏的较量。电影《误杀》既是一部精彩的悬疑影片,又是一部的法律电影,其中蕴含着大量的刑事法律元素,涉及很多罪名,引发很多热议和争议。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按照中国的刑法规定,该影片涉及哪些犯罪问题。

一、脱逃罪

影片开始的时候,监狱中有犯人死亡,会被用棺材运输出去,李维杰利用这一点从监狱中逃跑,不过这是他的想象,并没有实际发生。

李维杰所想像的这一行为,在我国法律中涉嫌的罪名是脱逃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管场所脱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款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然,如果是被错误羁押的人,单纯脱逃,没有使用的,不构成犯罪。那么,如果李维杰没有犯罪行为,是被错误羁押的,那么即使其真的从监狱中逃跑,只要没有使用,不构成其他犯罪,那么其逃跑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滥用职权罪

警察桑坤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在他的管辖范围内横行霸道,平时吃喝嫖赌,借助查案挨家挨户敲诈商户,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

督察长的儿子高中生素察将同学眼睛打伤,如经鉴定,重伤结果成立,素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伤害后果为标准,伤害可分为轻伤、重伤、伤害致人死亡3种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主体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主体则必须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素察为高中生,应当年满14周岁,其行为可以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如果素察未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徇私枉法罪

素察的母亲拉韫作为警察局的督察长,为了包庇儿子打伤别人眼睛的行为,指使下属去协调处理赔偿事宜,未对儿子的伤害行为做出立案处理,其行为涉嫌徇私枉法罪。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强奸罪

素察在学校组织的夏令营活动中,使用下的办法,使得李维杰的女儿平平失去反抗能力后将其强奸,甚至还拍下了不雅视频。之后,素察还用不雅视频威胁平平,要求继续实施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奸淫幼女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正当防卫or过失致人死亡罪?

察开车找到平平,以公开强暴视频为要挟,要求平平当晚再和他发生性关系。平平被迫在晚上10点来到了自家的仓库,素察就在这里等她。平平的母亲阿玉发现了女儿的异常,悄悄跟在后面。期间,素察凶相毕露,仗着父母的势力,气焰嚣张,甚至还对阿玉动手动脚。阿玉、平平和素察三人发生了激烈争夺,试图抢夺存放强暴视频的手机。素察年轻力壮,先是打倒了平平,再掐住阿玉脖子对她不断殴打。平平捡起锄头,从背后将素察砸倒。素察被击中后脑,瞬间倒地,呼吸停止了。二人误以为素察已经死亡。

阿玉用小拖车将素察拖到墓地里,挖开院子旁边的一个新坟,将人丢入了棺材内,重新埋好,致使素察因窒息而死亡。在这一剧情中,平平和阿玉的行为是成立正当防卫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是全剧中争议大的一个问题。

在这一剧情中,分为两个阶段。阶段是素察以不雅视频要挟平平继续与他发生关系,在双方争执的过程中,平平和阿玉为了反抗,失手将素察打晕。在这一阶段,平平和阿玉的行为显然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第二阶段是平平和阿玉试探了素察的鼻息,认为他已经死亡,将其埋进一处刚刚落成的坟墓里导致其窒息死亡。对于这一阶段的行为,二人是成立正当防卫还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二人前后两个阶段的行为分割评价,即分割说。根据分割说,二人阶段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第二阶段的行为属于过失之人死亡罪。分别评价后,二人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前后两个阶段的行为合并评价,平平和阿玉为制止素察的强奸行为,将其打晕,在误以为其死亡的情况下将其埋掉导致其窒息而死。二人的行为应整体评价为正当防卫。笔者认为,合并说的观点更为科学,因此,主张应将二人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

七、刑讯逼供罪

审讯时,拉韫的手下桑坤公报私仇,对李维杰实施殴打,进行刑讯逼供,而拉韫明显纵容,二人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八、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李维杰为保护家人,伪造证据,制造不在场的证据,成功骗过了警方,其行为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行为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其实该影片还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比如罪、自首、证据问题等,由于篇幅所限,在这里不一一赘述。

这么多法考知识点,没看的小伙伴赶紧刷起来吧!以上就是中公法考为大家讲解的电影《误杀》中涉及的法律知识问题,希望对在家备考的你有帮助。
长春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20年02月03日
UID:671330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