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庆祝生日喝醉酒伤了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长春
[切换城市]

庆祝生日喝醉酒伤了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

更新时间:2020-03-27 09:10:04 浏览次数:79次
区域: 长春 > 朝阳 > 清和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辽宁路2338号
【案 件 回 放】

庆祝生日,邀请朋友吃饭喝酒聊天本是一件十分开心的事情,但饮酒过量撒泼耍疯进而伤害他人却不可取。9月24日晚,顾某某为了庆祝生日,邀请同事在密云沙河的一铁板烧聚会饮酒,酒后无端闹事,和在另一桌吃饭的王某某发生口角,后顾某某纠集多名同事将王某某等三人打伤,经鉴定三人均构成轻微伤。顾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

【检 察 官 说 法】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检 察 官 提 醒】

如今朋友聚会总是离不开酒,朋友间喝点小酒也可活跃气氛,并无不可。但是过量饮酒,酒后冲动不清醒,像本案中的顾某某这样碰触法律红线就得不偿失了。在此劝告广大朋友,饮酒要适量,切勿一时贪杯酿下大错,追悔莫及!
长春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20年02月03日
UID:671309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