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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爆红的直播电商平台 背后可能存在这些风险

更新时间:2020-04-13 09:00:58 浏览次数:10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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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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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晚,央视“谢谢你为湖北拼单”公益行动首场“带货”直播在淘宝、微博等平台开播。这场直播由中央广播电视台央视主播朱广权和李佳琦搭档,向网友推荐热干面、莲藕等湖北待销农副产品。直播越两个小时,1000多万网友在线收看,累计观看人次达到1亿两千多万,共售出总价值4014万元的湖北商品,许多商品一上架就被网友迅速抢光。

  央视在淘宝等电商平台开展直播带货公益活动,可见,直播电商平台的火爆。直播电商平台的火爆,不仅是因为疫情之下,消费者更加依赖电商平台,还因为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也能实现低成本高收益。被所有女生称为“魔鬼”的李佳琦,每天直播在线观看人数有一千多万,数量过万的商品更是刚上架就会被一抢而空。现在除了带货主播,很多企业家也开始直播带货,锤子科技创始人罗永浩、苏宁易购华东大区执行副总裁徐海澜、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都已开启了自己的主播生涯。

  以苏宁副总裁徐海澜和网红主播李佳琦为代表,如今市面上常见两类主播:类是销售者,他们为自己销售的产品进行直播推广,苏宁副总裁徐海澜属于这一主播的行业;另外一类主播更多的是扮演推广者、代言人的角色,如李佳琦,他们对品牌方以及产品进行严格筛选,再向公众进行推广。

  但是,无论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还是商品的推荐者,依然会面临法律风险。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的销售者、推荐者,可能陷入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风险之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款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无论是商品的生产经营者还是推荐商品的主播,涉及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等进行虚假宣传的,如果该商品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比如食品,那么推荐商品的主播要与该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作为消费者,要挑选值得信任的主播。直播带货的红利带来了一大波带货主播,他们的专业程度自然也参差不齐,真正关心产品质量的主播却不多,像李佳琦这样拥有强大选品团队的主播更是屈指可数。因此选择声誉好、值得信赖的主播是防止的步。

  我们也不要轻信主播宣传内容。多数主播并不见得会老实交代商品的缺点,而交易页面的内容往往比主播介绍得更为细致和真实,因此看清交易链接页面的内容再付款。切忌轻信主播,不要冲动消费,避免掉进宣传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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