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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遇到警察被示意停车却仍然加速该如何判

更新时间:2020-05-21 13:39:29 浏览次数:18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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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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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丰城法院以被告人甘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25日晚,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特巡警大队在孙渡桥头检查酒后驾车行为,当天22时许,被告人甘某酒后驾驶江淮白色SUV与朋友从孙渡往新城方向行驶至孙渡桥上,为逃避检查,准备调头逃跑,调头过程中有车辆阻拦,遂多次调头,执勤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立即上前,要求甘某停车熄火接受检查,甘某仍不配合,民警对该车进行破窗,欲逼停车辆,控制驾驶员,但甘某仍倒车试图调头,调头成功后在加速时又撞到前面的车辆,车子失控撞上桥上的护栏车子才被迫停下。在破窗拦停过程中,三名执勤人员受伤。经鉴定,执勤人员孙锡添、杨伟、熊雅鹏均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某驾驶机动车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致使执勤人员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向三被害人道歉并赔偿了其损失,三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且庭审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确保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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