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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更新时间:2020-05-27 14:05:46 浏览次数:81次
区域: 长春 > 朝阳 > 清和
类别:其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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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很多农民工朋友陆续返岗复工了。为顺应社会各界对欠薪的期盼和呼吁,2019年12月30日,总理签署第724号令,公布了我国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了,为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农民工朋友们更好的了解《条例》,今天检察官就和大家一起划重点吧。

问 现在什么部门负责保障我们农民工工资支付呢?

答 首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负属地责任,其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后作为直接使用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履行它的主体责任,实现“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

问 我们农民工怎么和用人单位领工资啊?

答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问 我在施工队打工,总担心领不到工资,在工程建设这方面有新规定吗?

答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多发领域。本《条例》特别在工程建设领域做出了细致规定,规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将人工费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及时足额拨付到专用账户,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推行农民工工资总包代发,由分包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制定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高劳动的农民被拖欠的工资,旨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没钱发”、“发给谁”、“怎么发”等欠薪难题。

问 我们要是到期领不到工资怎么办?

答 《条例》还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和方式,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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