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到了暂不方便领取,由快递员放入快递柜,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习惯。尤其在疫情期间,快递柜因其“非接触”的特征广受好评。但近日,快递柜宣布超时收费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消费者认为,快递公司在没有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快递放置在快递柜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更何况需要消费者另行支付快递超时保管费,更是引起了不少消费者的反感。有些小区已取消与快递柜合作,重新由快递员上门投递。那么,快递员上门投递是否是更好的选择,是否会面临着其他风险呢?下面我们由一则案例说起,一起来看一下快递员上门投递的风险。
案情回顾
刘明(化名)是某快递公司东城分部的快递员,负责东城区南竹竿胡同附近的快递收件和投递工作。由于刘明玩“”输了钱,便想找个渠道搞点钱。11月7日中午,刘明来到某小区501室送快递时,敲门发现收件人家中无人,试探性地拧了一下防盗门发现没有锁,便心生歹意入户盗窃了500余元现金及十几片面膜。
11月24日,刘明又来到501室送快递,继上次尝过甜头之后,刘明又起歹心,通过观察,他发现防盗门旁边的配电箱门没有关严,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他打开了配电箱,发现里面挂着一串写有房间号的钥匙,于是他使用钥匙打开防盗门,入户翻找值钱的财物,但并未找到,便将上次剩下的6/7片面膜和2张公交卡偷走。
11月28日,刘明来到小区其他单元送快递,想再次碰碰运气,便来到501室门口,轻车熟路地从电箱里找到钥匙随即进入室内,但经过一番翻动并未找到值钱物品,反而被房主安装的摄像头抓个正着,房主随即报警,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发现快递员有作案嫌疑,经蹲守,民警将刘明抓获。
检察官说法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入户盗窃没有数额限制,只要入户并且盗窃财物即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是指2年以内盗窃3次以上。因此,刘明在1个月内3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我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终法院判处刘明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示
外出锁好门和窗,钥匙切勿电箱藏。
贵重物品随身带,入户盗窃要谨防。
家用门锁常更新,再把摄像来安装。
遇事不慌先报警,保护证据和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