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男子在法庭刺死法官被判死刑 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长春
[切换城市]

男子在法庭刺死法官被判死刑 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1-01-21 09:41:30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长春 > 朝阳 > 清和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辽宁路2338号中公教育大厦
  今天,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德仁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3108元。其中吴某主要犯故意杀人罪,在刑法考试中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呢?一起来了解了解: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一. 侵害的客体不同

  故意伤害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因此,伤害自己的健康,一般不认为是犯罪。所谓侵害他人的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只有给他人造成肉体上的暂时的痛苦或人格上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侵害他人健康。

  而故意杀人(未遂)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二. 犯罪的目的不同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只想伤害他人使其健康受到损害,并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对被害人的死亡,属于过失。

  而故意杀人(未遂)罪,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和杀人既遂是一致的,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杀人未遂,即死亡的结果所以没有发生并不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故意的内容的改变,只不过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某种原因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因此,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未遂)罪,不能单纯地看行为结果。如果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追求他人死亡的目的,虽然没有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能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罪。

  三. 构成犯罪的条件不同

  故意伤害未遂不为罪;而故意杀人未遂构成犯罪。即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故意伤害罪的判罚: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长春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20年04月08日
UID:684059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