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列举网 > 教育培训 > 职业培训 > 醉酒驾驶又超载又超车发生事故 法院会重判吗
长春
[切换城市]

醉酒驾驶又超载又超车发生事故 法院会重判吗

更新时间:2021-01-22 08:44:05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长春 > 朝阳 > 清和
类别:其他培训
地址:辽宁路2338号中公教育大厦
  每次开车出门,家人总是会细心叮嘱,路上注意安全。

  每次出门聚餐,家人总是会说上一句,你这开车出去吃饭,就别喝酒了,要不一会我们接你去。

  但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同时也有一些胆大的陪着他们一起开始“酒后的狂欢”,终酿成一场悲剧~~~

  案例回顾(案例来源于网络)

  2018年1月25日21时许,黄某某驾驶机动车从北京市延庆区向原乡美利坚方向行驶的过程中,车辆与路边树木相撞,致车辆损坏,黄某某、张某某、徐某某受伤。

  经调查发现,黄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5.9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驾驶的车辆行驶速度高达78.4km/h。经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交通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黄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地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均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延小检有话说:酒能助兴也能扫兴,当你举起酒杯有友人畅饮时,请放下手中的车钥匙,时刻牢记酒后不开车,安全你我他,平安回到家!

  法律小知识之危险驾驶罪

  《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小知识之酒驾与醉驾

  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就属于酒驾。

  达到80mg/100ml就属于醉驾。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示:开车出行,不仅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也要对他人、对社会负责,请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长春职业培训相关信息
注册时间:2020年04月08日
UID:684059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