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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办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16-10-23 21:14:17 浏览次数:83次
区域: 长春 > 长春周边
类别:资格认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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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申报评审资格: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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